文件下载:0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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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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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已故养老金领取者幸存的被收养的孙辈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07-0055 - 2011年10月7日

受托人: 迈克尔W. 丹尼尔·L·巴克纳. 莫里斯·D·法西奥. 菲布希和迈克尔
H. 荷兰.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两名投诉人分别为十七岁及十八岁,于二年被一名领取退休金人士及其配偶收养. 收养前, 申诉人是养恤金领取者及其配偶的受抚养孙辈,答辩人向他们提供医疗保险. 这位退休老人于2007年去世, 当时他的未亡配偶获得了未亡配偶抚恤金, 并继续为她和申诉人提供医疗福利. 未亡配偶于2009年11月去世,答辩人当时终止了申诉人的健康福利.

争端

答辩人是否必须为已故养恤金领取人及其已故尚存配偶的领养子女提供健康福利?

双方立场
申诉人的立场:申诉人符合获得健康福利的资格要求,因为其未亡配偶有资格获得第二条规定的健康福利.雇主福利计划E(2).

答辩人的立场:申诉人不符合享受健康福利的资格要求,因为在福利终止时,他们不再是养恤金领取人或其未亡配偶的家属.

相关的规定

第二条. E. 的相关部分指出:

E. 已故雇员或退休人员的尚存配偶及受养人

第III条规定的健康福利应提供给(i)任何未婚未亡配偶(在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前与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生活在一起或由其抚养)和(ii)该配偶的未婚未亡受抚养子女(如D节[第2款]..中所定义), 雇员或领取退休金人士的死亡∶

(1) 由于一次矿难…
(2) 根据1974年养恤金计划或该计划的任何继任者,该配偶有资格获得未亡配偶福利的条件;
(3) 当该雇员或养恤金领取者有权根据a节领取健康福利时, B, (二)本条第(三)款, 但(i)如果该等雇员或养老金领取者在工资协议生效日期前死亡,且其配偶没有资格获得未亡配偶的福利……或, (ii)如果该等雇员或领取退休金者在《皇冠搏彩中心》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死亡,且其配偶没有资格领取遗属的福利……则仅在该等雇员死亡当月后的60个月内,或仅在该等领取退休金者死亡当月后的2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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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根据上文第(2)款符合条件的未亡配偶的受扶养子女,在年满22岁之前,有资格领取健康福利, 只要未亡配偶有资格领取福利….

讨论

养老金领取者在死亡时领取了一笔服务养老金, 他的未亡配偶领取未亡配偶津贴. 因此,第二条.E.(2)在确定投诉人获得健康福利的资格时适用雇主福利计划. 如第二条所述. E., 未婚, 未亡配偶的受扶养子女在年满22岁之前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 只要未亡配偶有资格领取福利. 未亡配偶死亡时,其健康津贴终止. 因此,申诉人不再有资格享受医疗福利.

受托人在Q中讨论了未亡配偶死亡后未亡子女的健康福利状况&A H-15(81), 哪一方确定子女自未亡配偶死亡之日起就没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 除非该矿工因矿难死亡或应支付死亡抚恤金. 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

根据雇主福利计划的规定, 在未亡配偶死亡后,申诉人不再有资格领取健康福利. 被投诉人在通知投诉人其福利被终止时,有义务向投诉人提供有关COBRA下续保的信息.

受托人的意见

答辩人不需要向申诉人提供医疗保险, 但必须提供信息才能继续享受COBRA的健康保险.